【慧聪食品工业网】蓝皮书列举了当代中国人9大生活压力,包括子女发展期望、个人利益追求等等,唯独没有提及当前国人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近期,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草案二审稿对此罪的起刑点是拘役,此次审议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修正案绝对不足以震慑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真不知道修正案的修正者脑子是怎么想的?比如染色馒头,比如福尔曼林浸泡过的血旺,硫磺熏制的生姜,等等,难道判处5年以下徒刑对人民群众会公平吗?这么简单的食品安全情况其实已经影响了多少人的身体健康。这就是对公众投毒,做染色馒头的生产工人说“这样的馒头他们饿死也不吃”,说明了什么?任何形式影响公众的健康都应该给予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千万不能宽容。对他们的宽容就是对食品罪犯的纵容,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
企业为降低成本,质监部门形同虚设。都配置一些不懂专业的人来搞质检,甚至一些地方质监部门都没有配备化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来搞质检,如何检验化工原料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与医药安全一样,违背食品安全法规的应该视为谋财害命,实际上就是谋财害命,应该制定更严厉的法规,5年太少了,应该制定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并处高额度的民事赔偿,让生产经营者谈违法色变且永远不敢碰食品安全的底线。
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款成立大量食品化验检测网点,予以公示。老百姓对所买任何食品如有疑问皆可拿去化验。经化验,如无问题,由提供化验者付一定化验费用给检测单位;如有问题,则从对生产制造单位的罚款中扣出一定比例作为这次化验出问题的奖励,免除提供者的费用。制定出针对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罚条列及高起点处罚尺度。这样不仅有效威慑了那些制假者,也同时解决了这些检测网点自身的经费问题。还为社会提供了一定就业岗位。这样于国于民都有利的事不应该很难吧?
对生产和销售有害食品的罪行过轻,处罚太轻,是导致有害食品泛滥的最主要原因。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可以是关系一个民族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食品安全应该是一道不可逾越和不可商量,更不可原谅的生命线。任何有害食品的流通,和销售,无论其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都应该要以最严厉的刑罚来处罚,让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所有的参与者,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是血和生命的代价。食品问题是表面上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实质是什么呢?人们没有忠实的信仰,在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里,人们急功近利,人云亦云,人坑我蒙,人烂我愈烂,人们的整个心态处于自顾迷离之中。仿佛全社会都在琢磨如何赚一些黑心钱,如果我不黑心,别人赚到了黑心钱,就可以挥霍,可以买房,买车,就可以体面的成为“成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