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7年7月24日,其中授予2名激励对象54.23万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因公司2019年6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28元/股调整为4.25元/股。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七、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