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应用。建立公开查询窗口,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推进与相关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根据国务院《规划纲要》有关要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广应用,逐步在全国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十一)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信用文化建设,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倡导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和教育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守信典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责任分工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相关单位。稽查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业务司依据工作职责,提供总局注册审批、抽验、日常监管等基础信息,组织推进本专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科技标准司、总局信息中心支持配合,各相关司局积极参与,统筹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与国家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总局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实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和上传、档案建立和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总局统一规定,制定本省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和发布制度;制定激励和惩戒制度;建立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总局数据库对接。
(三)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信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发挥第三方机构、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深化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抓好落实。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中,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指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督导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征信业务的指导,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行业诚信道德示范创建活动。
(四)建立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推进。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每半年将本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总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局将把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进行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