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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标签上标识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七)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情况
40.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 各类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
30.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企业的自查频次数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部门报告对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自查情况。
关键词: 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
41.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42.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编辑:foodqm
12.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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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58.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四)进货查验情况 32.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进行检验。 (2)食品生产企业对常规自查发现问题的评价及整改情况; 因季节性或者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组织实施自查,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部门报告。
大家都知道,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而食品企业安全自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自查,能够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并填补安全漏洞,有效避免不安全食品事件的发生。
6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1)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废弃油脂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管理等; 31.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67.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33.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23.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查什么?怎么查?一文搞定! 50.标签上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二、常规自查 10.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需要自查的其他内容。 51.委托加工食品标识符合要求 (6)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 常规自查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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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需要专项自查的其他事项。
44.标签上标识的成分或配料表符合要求。
16.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2、自查范围和内容;
36.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2、开展专项自查的情形 三、专项自查 29.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五)产品检验情况 45.标签上标识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符合要求。
25.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部门报告。
3、部门分工及各自人员职责;
(7)生产企业认为需要自查的; 14.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56.建立和保存废弃油脂的处置记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展专项自查: 55.建立和保存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 8.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9.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2)风险等级为C、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自查2次。 (1)发现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37.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3.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食品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或相符。

11.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专项自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持续有效保持某许可条件,或者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或者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形,对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以自行开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15.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59.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6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61.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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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内容还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63.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69.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需要自查的其他内容。比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6.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5、自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包括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制度的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22.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66.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四、自查实施重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安全自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可分为常规自查和专项自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可以给予企业进行全程咨询指导,有专业的老师为企业提供服务。 49.标签上标识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符合要求。 20.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47.标签上标识的产品标准代号符合要求。 1、什么是常规自查? 下面这69条食品生产企业皆应自查到位!您的企业做到了吗?请对照自查。 (8)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的; 2、开展常规自查频次: 2.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者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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