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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重惩黑心餐饮食品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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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政务委员”蒋丙煌昨天主持“政委”审查会议,确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将修正4条条文,提高对黑心业者的刑责与罚金。蒋丙煌表示,本周四会议通过后就可送“立法院”审查。不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修正草案中也明订,在“修法”完成前罪行确定者,将适用“旧法”。

  
  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说,他支持“一事不二罚”,但“修法”方向,绝对要将黑心业者的所有财产充公,“让他一刀毙命!”
  此外,“卫福部”食品3级品管将在10月31日提早启动,强制食用油业者自主品管、检验,启动溯源机制。“环署”承诺3个月内辅导所有业者合法化,并从今年12月中起全面“凭证收油”。相关“修法”制度,“政院”盼在本会期完成。

  

  据报道,为弥补食安危机漏洞,当局决定对黑心业者重罚,食品业者若有搀伪或假冒、加入未允许的添加物等,刑责最高7年,得并科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若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2亿元罚金。但因不溯及既往,已确定罚不到此次黑心油主嫌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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